重新裁決|中大二號橋暴動案男生脫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新裁決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5 小時前

最後更新: 4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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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暴動案男生脫罪,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新裁決。(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當時4名大專生涉參與暴動等罪受審,其中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脫,律政司就其中1人以案件呈述形式申請上訴,質疑原審法官錯誤及過份著重沒有證據顯示答辯人何時到達及逗留於暴動現場,忽視其他壓倒性證據。上訴庭指原審法官裁決時質疑答辯人何時到達及身處暴動現場之時間,其後又指沒有證據指答辯人是否身處現場,說法有悖常理及矛盾。上訴庭最終批准律政司申請,撤銷無罪裁決,發還由原審法官繼續處理,並於6個月內頒布書面判決,案件訂於9月5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李俊皓,案發時為24歲的理大學生,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原審法官於2021年7月裁定答辯人暴動脫罪。

律政司一方指出,質疑原審法官過份及錯誤地著重答辯人何時及於暴動現場逗留時間,並沒有考慮其他壓倒性證據。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裁決時質疑答辯人何時到達及身處暴動現場之時間,其後又指沒有證據指答辯人是否身處現場,說法矛盾及有悖常理。律政司同意兩者的確出現衝突,不清楚法官的思路。

上訴庭聽罷陳詞後,批准律政司申請,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繼續處理,案件訂於9月5日於區域法院先作提訊,答辯人續准保釋候訊。

2019年11月中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一帶爆發衝突,4名大專生否認暴動等罪,答辯人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其餘3人分別就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及暴動罪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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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